根据国务院军转办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接收岗位及资格条件
2013年拟接收安置7名军转干部。
1.新闻宣传岗位1人(团职,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干部,本科以上学历,文字能力强,有新闻宣传工作经历。
2.信息管理岗位1人(团职,事业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干部,计算机或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司法警察岗位3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及营以下、专业技术干部,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保卫工作经历优先。其中女干部1人。
4.综合文字岗位2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及营以下、专业技术干部,本科以上学历,文字能力强。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接收岗位和条件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接收岗位和人选条件,报院领导审批(5月下旬)。
(二)报送岗位信息
确定接收岗位和接收程序,报军转办审核后网上发布(6月初)。
(三)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条件,对于报考我院的军转干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6月中下旬)。
(四)统一笔试
组织报考我院的军转干部参加国务院军转办统一笔试(6月底)。
(五)专业笔试
根据统一笔试成绩,按照1:10的比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笔试(7月下旬)。
(六)面试
根据统一笔试和专业笔试综合成绩(各占50%),按照1:5的比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面试。如有人员放弃,依次递补(8月上旬)。
(七)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统一笔试40%,专业笔试30%,面试30%),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8月中旬)。
(八)确定接收人选
组织体检和差额考察,党组研究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手续(8月中下旬)。
四、组织领导
军转接收安置工作在党组领导下,由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2013年度军转接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纪律与监督
军转接收安置工作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案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专业笔试、面试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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