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光电研究院(以下简称“光电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为提高光电院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进行重新竞聘。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 28号)、《光电研究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暂行办法》(科光电字〔2010〕13号)文件规定,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如下:
(一)担任中层干部,须满足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5.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首次聘任的正处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处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非首次聘任的正处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处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因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应聘人原则上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具有中科院系统内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拟担任职能部门处长(正职)的,应在副处长(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拟担任职能部门副处长(副职)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所聘用的中层干部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
(二)对承担重要职责的关键管理岗位,拟聘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力资源处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管理或2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2.财务处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科技一处、科技二处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4.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三、竞聘程序、任期及岗位待遇
(一)竞聘程序
1.竞聘
(1)应聘人应填写和提交《光电研究院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光电院以外应聘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光电研究院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
②北京市户口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类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文件。
2.初审和公开答辩
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定后,应聘人可参加光电院组织的岗位竞聘会议。应聘人在竞聘报告中应概述本人基本情况,在管理岗位的业绩、贡献,对拟应聘岗位的理解和管理思路等。应聘人每人报告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3.考察、征求意见、任前公示、院务会聘任。
(二)任期、待遇及其他
1.任期与本届所领导班子同步,任期内进行届中考核。
2.享受光电院规定的相关待遇。
3.每位应聘人最多可申请竞聘两个岗位。
4.在正职无合适人选时,将聘任副职主持工作。
四、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9月29日17时前通过邮寄、Email等方式寄至以下地址,经光电院初审后,通知面试。
联系人:于 梅,张 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中科院光电研究院人力资源处
邮政编码:100094
Email:yumei@aoe.ac.cn,zhangjian@ao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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