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毕业证件等审查合格后再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规定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拟聘人员应服从重庆北部新区招聘考评小组的调剂,如不服从调剂的,视作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所有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就业协议(英语学科需提交专业英语等级证书)交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到(在此期间,聘用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对签约后未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023)67463619、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023)67308112
附件: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3日
招聘学校 招聘
人数 招聘学科
语文 英语 政治 数学 体育 美术
重庆市礼嘉中学校 2 高中1 高中1
重庆经开育才中学校 1 高中1
北部新区天宫殿学校 3 小学1 小学1 初中1
北部新区竹林实验学校 1 初中1
北部新区人和实验学校 1 小学1
北部新区花朝小学校 3 1 1 1
北部新区金山小学 2 2
北部新区翠云小学 2 1 1
北部新区白马小学 2 2
北部新区康庄美地小学 3 1 1 1
北部新区绿地小学 3 2 1
合计 23 11 3 1 6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