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专项津贴兑现办法
引进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专项津贴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
四、科研启动费兑现办法
由人事处将科研启动费划转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项目管理。本人应在进校半年内向科研处提交立项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项申请或在进校3年内未使用完经费,则科研启动费自动终止。
五、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
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聘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执行。
1.如本人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出高聘申请,由学校高聘为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
2.如本人进校时已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学校每年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时,提出高聘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高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
3.高聘聘期内,履行所高聘职务的职责,接受相应的考核,享受所高聘职务的绩效工资(但不包括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基础工资)。
4.高聘聘期内,可正常申报职称。若3年高聘聘期届满,仍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则不再继续高聘,同时由学校停止高聘待遇。
六、配偶安置办法
经学校同意正式调入或以人事代理等方式解决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结合学校空缺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指令性安置。
七、追加待遇兑现方式
1.由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申报表》,提供获奖成果证书、项目任务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经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批准,享受追加待遇。
2.追加待遇可以累计,上不封顶,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上。
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上述获奖或科研项目可同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规定的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