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重庆文理学院组织实施。考试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程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试讲:
应聘教学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试讲程序,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五)体检:
人事处审查上报材料,按照综合排名情况,根据招聘岗位,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报请学校研究: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此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
(八)公示: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备注:因体检、考核、公示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进入体检的后备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文理学院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2年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