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根据岗位不同,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在测试前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于面试前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学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立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人员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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