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各选招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初步确定聘用的往届毕业生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初步聘用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和区卫生局报到后进行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万州区卫生局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除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万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 58223561;万州区卫生局人事科:58815002;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58232645 582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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