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考试考核。其中,职员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分值总分100分。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优秀者,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核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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