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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