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学院网站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立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2: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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