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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11-30 16:34:19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等时,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先进入签约),如因应聘者自动放弃签约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报县卫生局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
   签约的拟聘人选毕业后于2014年7月10前将其学历档案送垫江县卫生局存档进行考核。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照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二)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在2014年7月31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jxrlsbj.gov.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查询。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医疗卫生单位面向普通高校现场公招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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