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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大足区从三支一扶硕士研究生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27 12:17:52

根据《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渝人社发〔2013〕18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从2013年招募“三支一扶”硕士研究生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2人,具体招聘单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 大足区2013年招募“三支一扶”硕士研究生,且年度考核合格。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43780636。

3.报名流程

考生请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三支一扶”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照片2张,以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交一份《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核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以大足区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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