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柱县2015年公开考试遴选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笔试、考核、考察合格,现将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限
2015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共7天。
二、 受理意见单位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电话:023—73332835;邮编:409199;联系人:李军。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办理转录转聘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拟选调的人员,按程序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或县人力社保局人力开发科办理调动手续。
1. 2015年9月27日前,拟正式选调人员(见成绩公示表)在原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完毕后,于9月28日至29日持《石柱县机关事业干部调动审批表》一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职员聘任登记表》(事业干部填写)一份(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栏内下载)、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调配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示
2015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遴选总成绩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