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7日我区开展了2016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其中,非城区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准考证号为64011104220和64011104810两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在5月7日公示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时,64011104220号考生进入体检。
根据《2016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的规定,经核实,64011104810号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于64011104220号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应进入体检。
现将《潼南区2016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中64011104220号考生进入体检更正为64011104810号考生进入体检。
给有关考生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