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查询
(二)专业科目笔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100分。考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12月30日前)
面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参照重庆市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面试比例为1:2或1:3(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为1:1),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视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1:2(特殊的紧缺岗位)或因缺考和自动放弃致使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进入面试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除外)。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一览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1月15日前)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