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在黔江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二)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签订《公开招聘就业协议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参照第六条第(二)款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黔江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至少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一览表》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7;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