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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渝中区信访办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12-14 10:27:41 【字体:小 大】

2011年重庆市渝中区信访办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2011年渝中区信访办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在报名开始日(即2011年12月20日,以下统称报名日)前取得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1日,9:30-11:30,14:30-16: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政府和平路办公大楼9栋三楼(渝中区和平路211号)。联系电话:63765136,63765137。
3.报名程序
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12月23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5日(星期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50%
(二)面试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单位各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2011年渝中区信访办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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