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等文件规定,我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共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http://www.hp.gov.cn/)公布。
(二)专业考试
1、设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
3、专业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在《黄埔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1、不设专业考试的职位,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者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设专业考试的职位,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者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的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五、体检
1、不设专业考试的职位,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设专业考试的职位,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成绩;
3、总成绩于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在《黄埔信息网》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由本人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招考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雪东、张军荣,联系电话:8237861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档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