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合格人选,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若无优秀者,则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考核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司法机关处理或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纪律处分者,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仍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若无优秀者,则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交通大学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交通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