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5月13日(星期日)上午。
㈤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机关对拟转任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㈥ 办理转任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和党建信息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转任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 40245748 4024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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