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遴选长寿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
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5名。其中,长寿区委组织部2名、长寿区城乡建委3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长寿区2012年5月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
全市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遴选条件
㈠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㈡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㈢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㈣ 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㈤ 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㈥ 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长寿区2012年5月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一览表》。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30日。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无故放弃遴选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