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经考核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正式挂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政审考察和其他情况综合确定挂职人选,并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研究确定的拟挂职对象,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发现有影响其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岗位的考核对象中按排名顺序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挂职合同,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挂职人员的管理
(一)挂职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引进岗位统筹调剂使用,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挂任行政副职职务,硕士研究生挂任行政助理职务。挂职时间为1-2年,不占所在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由用人单位与挂职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挂职合同,挂职人员要按照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实行定期考核评估机制。挂职期间,由用人单位开展日常评估。挂职期满,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考核。
五、相关待遇
(一)挂职期间,挂职人员比照享受全区副处级领导干部薪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等,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年。由挂职单位提供相应的办公和食宿条件,探亲交通费按规定每年报销一次。
(二)挂职期间,挂职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或参军升学等。若有其他特殊原因,也可由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终止挂职工作。
(三)挂职期间,挂职人员党组织关系、户口、档案等暂时不转到挂职单位,可根据本人意愿交区人才交流中心存管。待挂职期满后,再实行双向选择。
(四)挂职期间,区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等应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升挂职人员素质能力,更加适应岗位需求。
(五)挂职人员为我区带来项目和研究课题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扶持。
(六)挂职期满,经考核优秀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录用;考核合格者,经征求本人意见,单位同意的可续签。
六、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23-71418199)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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