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察工作组,前往所在单位进行政审考察,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空缺名额是否从同一职位的面试对象中重新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引进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履行同级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同级人员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享受2012年《重庆市永川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相关优惠政策;不胜任的,解除服务合同关系。
五、纪律要求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0001。
六、相关费用补贴
1、交通补贴:对来永面试人员,根据院校地点,按重庆市内报销100元往返费用、市外报销往返火车硬座费用的标准给予补贴。
2、食宿补贴:对来永面试人员,由永川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解决面试期间的食宿问题。
3、体检补贴:对拟考察人选,由永川区委组织部统一解决体检所需费用。
七、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800383)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