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2012年下半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06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3名,市煤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0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3名 (其中,考试招聘662人、考核招聘61人,详见附件1、2);市煤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名(详见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2或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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