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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12年事业单位三季度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13 14:14:24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报考人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按报考岗位要求分为:报考长寿区医疗卫生、长寿区计生委专技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报考长寿区水务局专技岗位考《水利基础知识》(含水利法律法规);报考长寿区交通局专技岗位考《道路桥梁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司法局专技岗位考《英语基础知识》。所有报考管理岗位考《管理基础知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面试人选根据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另定。
  3.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1日上午8:00,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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