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9号)和《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奉节委办发[2010]10号)精神,完善村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一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奉节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委员会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止2011年12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三年及以上(上述时间前,职务有交替,时间有间断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3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曾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2007年以来参加录聘用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和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内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607室报名。
⒉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所在乡镇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及任职证明(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9月4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笔试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按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相关规定缴纳。
(三)考试总成绩
1、加分条件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加分:
(1)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对经乡镇党委考核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一个优秀在考试总成绩中加0.5分;
(2)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县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考试总成绩加1分;
(3)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或劳模的,考试总成绩加3分;
(4)中央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务院表彰为先进个人或劳模的,考试总成绩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加分条件的,可重复加分,但同一层次的奖励只能算一种,且只计算1次(第一项除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带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确认。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时间长(职务有交替,时间有间断的,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的优先;仍然相同的,则以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等次高的优先,等次相同的,以数量多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具体递补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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