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发现使用虚假信息报名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黔江区服务满5年以上,在用人单位服务2年以上(用人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按所签协议规定办理),未满服务期者,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报到
招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14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不予聘用)。其中:往届毕业生报到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2013年7月14日。
十、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23—79221698、023—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1.xls
附件2:012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xls
附件3:012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3.xls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 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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