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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2-13 21:24:09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黔江区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1》(附件1)、《黔江区2012年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附件2)、《黔江区2012年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3》(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报考《一览表1》(附表1)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庞老师(023-79221698)。
  领取准考证:经初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报考《一览表2》(附表2)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13594943263)。
  (三)报考《一览表3》(附表3)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庞老师(023-79221698)。
  报考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表4)。2013年应庙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表》(附件5)。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人员,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缴纳报名考试费。
  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考核
  (一) 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100分),分值各100分。
  2.面试
  (1)面试比例为1:2。根据考生两科笔试成绩总分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考生有一科笔试科目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方式及分值。
  区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形式,其它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 报考《一览表2》、《一览表3》岗位的,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总分为100分。《一览表2》考核内容为试讲、答辩及特长展示等;《一览表3》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小组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迟到者最后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顺序确定)。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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