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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2013年考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10-10 16:05:27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表》);

6.聘用后在万州区委党校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7.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万州区委党校组织处---万州区孙家书房上街18号)、邮寄、网络等方式进行报名(E-mail:536500711@qq.com)。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20日止。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及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求职意向、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个人近照等;

2、学习教育、工作背景资料;

3、工作、科研或教学情况,包括工作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励荣誉证书、近五年来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资料复印件;

4、2-3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

(三)初审报考资格

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根据本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并于报名结束后在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网(http://www.wzqwdx.com)上公示。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参加直接考核面试时,考生应提供报名时所需要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直接考核面试具体办法采取专题试讲方式,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共同组织,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执行。

直接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直接考核面试时间初定在2013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方案在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网(http://www.wzqwdx.com)上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以下出现类似情况按此办法处理)。考生直接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网(http://www.wzqwdx.com)上公示。

体检由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党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党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复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拟聘人员名单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和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报名及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8221115,13896955118,13896398988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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