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警重庆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公安机关领导下的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部队,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重任。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于消防事业的应届青年学生到重庆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 单位情况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总队机关设在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总队在各区设支队,各县设大队,并设有特勤、水上、轨道交通等专业消防支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担负着重庆市范围内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应急救援等任务,是一支涉及专业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公安现役部队。
接收专业
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经济学
经济学
法学
法学
教育学
运动训练
文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
历史学
历史学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工学
城市规划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消防工程
医学
临床医学
管理学
会计学
行政管理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只限男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
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必须能按时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身体健康,除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身高体重要求为: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1千克,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5.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即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本人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区县工作,安心服役,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接收:
1.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不合格的;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4.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2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8.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10.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