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1年10月30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公安局,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1年11月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1年11月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的职位、学历要求仅为研究生的职位和安防技术职位、法医职位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2年1月10日至13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2年1月上旬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附件3);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2年1月11日至14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与当地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