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试
(一)面试形式:采用上课、答辩等形式考评(上课和答辩考评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
应聘者面试总成绩按上课成绩的60%和答辩成绩的4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加试一项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二)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