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 县 公 务 员 局
关于同意聘用林报成同志
为冠豸中学教师的函
连人〔2014〕158号
连城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聘用林报成同志为冠豸中学教师的函》收悉。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2014〕49号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2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聘用2014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体育教育本科毕业的林报成同志为冠豸中学教师,服务期不少于10年,如违约,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连城县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