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5年教师招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报考我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及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现将我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资格复核人选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人选名单
具体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25--26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内)。
联系电话: 0591-87825401
三、资格复核人选应携带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①《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签字)和同版1寸免冠近照3张。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和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若确定为面试人选及考核、体检人选的,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否则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即取消体检资格)。
④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幼儿园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证书、聘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⑤已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或已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要求
1、资格复核人选应在规定的复核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有关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原件前来复核,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我局将按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核人选。
2、资格复核人选所提交的复核材料与网络报名提交信息不实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我局将按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确定资格复核人选,待其资格复核合格后再确定为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