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在沙县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上述对象仅限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3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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