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莆田学院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须满五年以上,博士研究生须满八年以上。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0594-2692354(兼传真)、0594-2657730
电子邮箱:ptursc@163.com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人事处
邮编:351100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