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广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5月4日上午9:00—11: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楼302室(广州市越华路183号大院)。
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请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亲自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楼302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联系电话:83398306。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