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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2010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人事网 2010-4-30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广州市荔湾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0号)、《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考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考生(荔湾区检察院、荔湾区人民法院由市统筹安排)。

    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0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7楼704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见附图)

    四、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本人前来,不能由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81948946、81931926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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