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0号)、《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考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考生(荔湾区检察院、荔湾区人民法院由市统筹安排)。
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0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7楼704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见附图)
四、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本人前来,不能由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81948946、81931926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