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和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拆封等,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试卷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其他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