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类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4名,岗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情况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的不能报考高学历职位,高学历的不能报考低学历职位;
2、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招考条件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是指2011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5、在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作为毕业生工作经历时间;
6、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附件3)。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0755-28949217。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龙岗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3);
2、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
3、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9、因考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
相关材料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文凭验证证明;2、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并提供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保缴交记录;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4、要求中共党员的需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请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相关政策,最迟应在考试前提供,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考试。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确定考试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考试。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考试题目的命制、评分及笔试考务工作委托有关考试机构负责。
(一)笔试。
设综合写作题。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在各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区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龙岗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负责解释。
龙岗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
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岗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龙岗区工商联(区委两新组织工委)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