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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11月深圳罗湖事业单位招聘住院医师学员公告

来源: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2 17:04:21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2012、2013、2014年毕业的市内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2、2013、2014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2、2013、2014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截至2013年11月30日(下同);

  (4)2013年11月30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3年12月02日14:00至2013年12月4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3年12月12日10:00至12月14日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3年12月15日(周日)上午8:30—10:30。

  (二)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3年12月2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资格初审工作,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2、2013、2014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4.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要求英语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面试组织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按照职责分工,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局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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