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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招聘面试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0 9:23:46

按照《韶关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笔试,现有6名考生进入面试阶段。现将面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姓名 准考证号 笔试分数 是否进入面试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310009 1 廖颖 13060200311 89.35 进入面试
陈珺 13060200306 86.70 进入面试
郑亦茹 13060200313 86.20 进入面试
丁治文 13060200402 85.35 进入面试
门丽丽 13060200110 84.30 进入面试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310010 1 吴超 13060200107 72.25 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4年1月18日下午3:00 时准时到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2楼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届时由工作人员指引。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面试,面试抽签开始后未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请在面试前3天,即201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单位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二)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如在报名时已经提交的,则无须重复提交。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2014年1月18日下午3:00 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候考室报到。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面试单位顺序组织考生抽签,考生按抽签号码顺序进行面试。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评委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读题。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到休息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带齐随身物品立即由规定路线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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