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中,宝安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审核结果为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地址:宝城22区新安3路65号区人力资源局大楼420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7665512,传真:2766551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宝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拟聘人员名单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