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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4-14 11:29:19

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聘用人员6名,具体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4. 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5.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16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新区综合治理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峰中路208号305房),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10、68、K2路公共汽车,在“金鼎市场站”下车。咨询电话:0756—3629638。

3.报名须提交资料

①《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②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③本人计划生育证明;④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2张。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ch.gov.cn)公布。

(三)考试。

1. 社区矫正员(岗位代码:201401)

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大于1:10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0时,采取面试方法(即所有符合报名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名单在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2. 综治队员(岗位代码:201402)

(1) 体能测试

内容:3000米长跑、引体向上。体能测试2项均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于体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2)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应急处置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及入围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统一组织安排在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 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 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 放弃聘用资格的;4.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 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629638。

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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