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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11-3 16:05:18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拟招聘3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有关要求

岗位要求应聘人最高年龄为30周岁的,即为198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岗位要求应聘人年最高年龄为35周岁的,即为1978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岗位要求应聘人年龄最高年龄为45周岁的,即为1968年9月30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9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603室,联系电话:27955116,联系人:徐小姐。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szbaepb.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0。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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