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笔)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有高中以上学历。
2、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具有C1(小型汽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两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操作各类小型机动车辆,熟悉交通法规和广州市区交通线路,优先录用。
三、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海珠区劳监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于2014年12月8日—12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报名人员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四、录用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协管员待遇按《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劳社监[2006]3号)和《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基本工资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8425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