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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2015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31 9:27:19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拟向广东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其中佛山市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佛山市三水公证处科员各1名。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省内公务员(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三水区所属镇、街道公务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编在职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试、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审核、确定拟选调对象、体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资格初审。根据工作和职位的需求,以及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遴选。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和笔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依照初步遴选结果,面试包括自我推荐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实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五)组织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初步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由委领导班子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人员除需提交本人的报名表和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交2014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一份结合工作职能展开的心得体会或调研材料。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请携带《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到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办公大楼803室秘书科报名。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87733533。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5日17:00前。报名者请将《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及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的电子扫描版(JPG、PDF格式)发送到sszfwmsk@163.com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拟选调对象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

 (二)原则上,拟选调对象的行政级别调至本单位后重新确定。

 (三)选调到本单位工作的干部,从正式报到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不予调出(组织推荐、上级调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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