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73位报考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现予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如有错漏或不同意见的,可通过电话或头口等形式向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从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6日止。地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8812198。
2014惠东县事业单位招聘按政策规定拟加分考生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