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区丽明同志经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区编委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11日
监督电话:0757—88826131、88822742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拟录用工作人员公示(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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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拟录用工作人员名单第三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