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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黄埔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面向大学生村官)

来源:2exam.com 2016-4-27 8:59:14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粤组通〔2016〕23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穗组通[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广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我区各街镇所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岗或离岗3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

3 个岗位组共15个公益一类岗位,具体是:1.黄埔区机关、街道属下事业单位岗位组(一),招聘4人;2.黄埔区机关、街道属下事业单位岗位组(二),招聘 5人;3.九龙镇属下事业单位岗位组,招聘6人。除省、市统一确定的报名条件外,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设专业、年龄、性别、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限制。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岗位组代码,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在岗位组内挑选具体职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黄埔信息网站或者黄埔区办公系统(OA)下载《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于4月27-4月28日提交报名表。报名地址: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31室(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主楼5楼)。

(二)报名要求

1.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如不通过将由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组报名。

3.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村官证明材料(即村官与镇签订的大学生村官劳动合同)和所在镇出具的考核称职以上证明原件;④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蓝底彩照1张及500K以下同版JPG格式电子版;⑤如离岗的需携带镇出具的离岗证明原件;

5.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全市统一时间组织考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根据市的安排适时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将适时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拟于6月中旬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月中旬前,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顺序相应递补。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试用。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82391392;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82378484,区人社局电话8237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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